6月15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對光伏復合項目的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作出了指示。
《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對光伏復合項目用地實行差別化管理。
文件提出,對于利用農用地建設復合光伏項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對于使用農用地的,其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50%的情況下,對其中的光伏方陣、采用直埋電纜敷設方式的集電線路可不辦理用地手續。
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光伏方陣間隔應合理設置,盡量避免對農業生產造成影響。
大型光伏基地項目及光伏復合項目的場內道路用地可按鄉村道路用地管理。
光伏復合項目涉及占用草原的,省級能源、自然資源、林草等主管部門應當在科學評估本地區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基礎上,合理確定光伏復合項目的具體適建區域、用地方式、建設標準、作業要求和監管措施,避免對生態造成嚴重影響。
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范圍的項目,各地要建立項目審批協調聯動機制,統籌保障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用地審批中要嚴格執行《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對符合通知要求,可不辦理用地手續的光伏復合發電項目,對其中的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等永久性建(構)筑物,應當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依法依規辦理用地、用林、用草等審核審批手續。
01? 文件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主要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
02 ? 鼓勵利用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關停礦區等現狀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產業。
項目選址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
01? 新建、擴建光伏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等,項目選址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區域、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
02 ? 統籌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發電項目布局,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在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批準生效前,要確保項目選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
01? 文件強調,要加強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監管,不得擅自改變農用地、未利用地性質,項目退出時要恢復原狀。
02 ? 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設施,按相關規定管理,嚴禁擴大規模和范圍。
03 ?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等行為。
04 ? 各地要將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納入日常督察執法,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行為,嚴肅查處并督促整改。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征求《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局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局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來源: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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