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土地復墾”相關問題的答復
自然資源部關于“土地復墾”相關問題的答復
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是在哪個階段申請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驗收。而土地復墾方案在時間上分為建設工期、復墾期、管護期三個階段。那么,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管護期內對復墾的地塊進行管護是否屬于土地復墾任務的一部分?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哪一個階段申請驗收,是在管護期內申請驗收,還是在管護期結束之后申請驗收?
您好!感謝對土地復墾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土地復墾條例》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四章土地復墾驗收”對土地復墾驗收進行了規定,《生產項目土地復墾驗收規程》(TD/T 1044-2014)也有相關技術要求。涉及驗收有關具體操作程序問題,建議咨詢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請問臨時用地辦理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嗎?
您好,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耕地占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請問耕地占用稅和土地復墾費是否重復,兩者繳費標準不一致,該如何繳費呢,謝謝!
您好!土地復墾費和耕地占用稅均應按照相關的規定繳納。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農用地復墾恢復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憑驗收合格確認書向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出具退還耕地占用稅意見的申請。經審核屬實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意見。土地復墾義務人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退還耕地占用稅手續。涉及具體操作程序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辦理。(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土地復墾
輸電線路需要做土地復墾嗎?
您好!應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第二條和第十條等規定,并結合輸電線路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屬于需要土地復墾的情形。具體請咨詢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需要資質嗎?
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需要資質嗎?若需要,需要什么資質?謝謝
您好!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合并后,編報相關報告無資質要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土地復墾保證金的繳納規則
請問,如果最初土地復墾保證金監管協議是分期付款多年支付的形式,后續項目進度不及預期,項目也未能盈利,尤其受疫情影響,資金存在一定困難,是否可以用結合項目情況申請延期繳納,或按項目實際進度折扣繳納,是否有據可依?謝謝!
您好!《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涉及的具體操作情形,建議咨詢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來 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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